敘述,是把人物的經歷、事件的發展和事物變化的過程表達出來的一種寫作方式。這是一種寫作上最基本的、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表達方式。 敘述,從“系統論”的角度分析,它也是一個系統。敘述,不是單一的,而是多層次、多側面、多角度地向縱深進行的。敘述,有高下、雅俗、繁簡、明暗之分。 人,是一切社會活動的中心和主宰,記人,要抓住人物的性格特征;敘事,要從事和人的關系敘起。 做事情的是人,人行動的結果是事。因此。記人和敘事是不能分開的。所以,有的學者把“記”與“敘”統稱之為敘述。這也是合乎情理的。 敘述,可以介紹人物的經歷,刻畫人物性格,揭示事實的蘊涵。小說、戲劇、散文、新聞報道和演講稿都離不開敘述這種表達形式。 敘述人或事件,都存在一個敘述主體與敘述對象的問題。 一個人、一件事是由當事者介紹,還是由第三者介紹,這就涉及敘述主體的人稱問題。 人稱問題,也是作者的立足點問題,是敘述主體站在什么地位、從什么角度、用什么口氣敘述的問題。 在文章中,以“我”或“我們”口吻出現,用“我”或“我們”敘述所見、所聞、所感的,叫第一人稱。 日記、游記、自傳、回憶錄、散文、某些小說常用這種敘述方式。 第一人稱敘述中的“我”,并不完全是作者自己。在真人真事的文章中,“我”就是作者。 在文學作品中,“我”可能是作者,也可能是故事的敘述者或故事中的一個人物。 用第一人稱敘述,能讓讀者隨“我”上天入地,感到很親切、很真實。 以第三者、旁觀者、局外人身份,用他(她)、他(她)們的口吻敘述人物歷史、事件發展的,就是第三人稱敘述。 第三人稱敘述的優點是不受時間、空間限制,可以廣泛地反映復雜的社會生活。但缺少第一人稱敘述的那種真實感、親切感。 無論用什么人稱敘述,在一篇作品中都要注意人稱的統一。轉換人稱時要有標志。 |